齐鲁网·闪电新闻5月20日讯 日前,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
我国汽车产销量连续14年位列世界第一,汽车保有量达到3.02亿辆。汽车是污染物排放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超过机动车总排放量的90%。全面实施国六b排放标准后会进一步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对改善空气质量、减少雾霾天气,保护公众健康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记者注意到,公告中的汽车既包括轻型汽车也包括重型汽车,虽然两类汽车适用的标准不同,但实施6b的时间节点是一致的。针对其中细则,闪电新闻记者联系到了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新车监控室主任李源。
李主任介绍,对车主来说,目前在用车辆只要排放达标、符合环保政策要求,可以继续使用,不受实施新车国六b排放标准政策的影响,7月1日后购买汽车,要看好汽车生产日期,以免无法注册登记,影响挂牌。对轻型汽车来讲,国六b阶段和国六a阶段相比的主要变化是增加实际道路试验循环测试(RDE)限值要求,国六a阶段中RDE仅监测并报告结果,而国六b中RDE测试结果需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另外国六b的排放限值较国六a更加严格,一氧化碳、非甲烷烃、氮氧化物及其PM细颗粒物等排放标准限值较国六a降低了30%-50%左右。
对于重型车来讲,国六b和国六a阶段相比,主要变化为国六b增加了PEMS测试PN限值的要求、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数据发送要求和高海拔排放要求,同时PEMS测试载荷范围从50%-100%放宽到10%-100%。
“公告的发布,一是为让有关机动车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二是方便车主了解最新国家政策,提醒车主新车注册登记有关最新要求和时间节点;三是完善轻型汽车标准中符合性因子的要求。”李源说。
为此,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提醒:对汽车生产、进口和销售企业来说,应提前规划、安排好生产、进口、销售的计划,及时与市场衔接,不得在标准实施后,生产、进口、销售不满足标准要求的新车。
文章来源于:闪电新闻
记者:耿琰报道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需要,联系删除